通知公告

2024年上海市奉贤区齐贤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19   来源:齐贤学校   

2024年上海市奉贤区齐贤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全员岗位聘任,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有效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增强干部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激发干部教师的主动作为活力,真正实现“优聘”,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让优秀的人教育出更优秀的人,为建设"自然、活力、和润"的南上海品质教育区,夯实教育人力资源基石。根据《奉贤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及《奉贤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步骤

(一)明确编制结构数

区教育局在区委编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确定了本单位的编制结构数。原有编制人数103人,截止到2024年4月止,核定我校总编制数为100人,超编0人;现实有人数98人,实际超编0人,2024年8月拟入编1人;核定班级数36个(小学部26个,中学部10个);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为94人(小学部56人、初中部38人),实有教育局备案的干部数为12人(包括2名团队干部)。

(二)组建机构,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局《意见》、《方案》精神成立本单位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调解小组。

齐贤学校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洁

副组长:沈琳莹  王佳燕

组员:张振明 许妙丽  莫海华 朱琳琳  周芬  董刚  张峰    

齐贤学校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监察调解小组

组长:王佳燕

组员:金晶 高华 王静 蔡梅华 何伟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调解小组人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编制结构数,结合实际制定深化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岗位设置方案、领导小组和监察调解小组等内容,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后向全体教职工宣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和宣传,使全体教职员工正确理解本次全员岗位聘任的目的和意义,全面了解实施方案的流程和内容。

(四)个人自主应聘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自身实际和聘任意愿,向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应聘意向表》。

(五)分级聘任

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聘任各单位党政正、副职。

各单位党政班子聘任经区教育局备案的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指导小组聘任各类组室长。

各类组室长可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教职工个人意愿提出本部门拟聘任建议人选。

各单位聘任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个人意愿、组室长建议等确定拟聘、暂聘人员。拟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核定编制数,拟聘专任教师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

凡纳入当年度区内流动计划的,应纳入单位暂聘名单。

(六)教师流动和干部轮岗

1、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流动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十年的专任教师应纳入四年内校际流动计划,由本人向本单位聘任工作指导小组提交《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区内流动登记表》。

特色特长教师或紧缺岗位教师,由学校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不纳入流动计划或暂缓流动。

因个人健康等特殊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可不纳入流动计划或暂缓流动。

距离退休不满三年和在延长退休期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可不纳入流动计划。

对于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意纳入流动计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不得评聘高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对因此而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校际流动计划按四年一轮安排,学校应合理均衡安排四年流动计划,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2、其他学段专任教师流动

学前教育、高中等其他阶段学校要积极创新流动方案,通过校际流动、集团内支教、轮岗等方式流动。其他教育事务部门人员流动,参照执行。

3、干部交流轮岗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单位中层岗位任职满十年的中层干部实施有序校际流动,由本人向本单位聘任工作指导小组提交《奉贤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层干部任期交流轮岗登记表》。各基层单位制定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方案报局组织人事科。

距离退休不满三年的中层干部可不纳入交流轮岗计划。

对于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意交流轮岗的,可按有关规定不再聘任其中层职务。

基层单位党政正、副职的交流轮岗工作由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区内选聘

各单位向局组织人事科报送暂聘人员基本信息,提交空缺岗位及岗位条件等,经审核后,在区教育局内部平台上公布所有暂聘人员信息、空缺岗位及岗位条件。空缺岗位单位和暂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提出试用或聘任意向。

(八)确定聘任名单

各单位确定正式聘任、暂时聘任、试用名单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并与教职工分别签订《岗位聘任书》、《暂时岗位聘任书》、《岗位试用书》,与中层干部分别签订《中层岗位聘任书》。教职工的正式、暂时聘任时间一般为一学年,试用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中层干部的正式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一般不得超过其在本单位中层岗位职级的十年任期期限,在本单位中层岗位职级任职超过十年的应该一年一聘。对于新进入本单位的教职工还需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同意可优先聘任

      1、近五年内,获区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骨干教师等以上荣誉称号的;

      2、经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本单位特色特长教职员工的;

      3、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或挂职锻炼、跟岗实践等人员;

      4、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职工;

      5、三年内退休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6、其他应当优先聘任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暂时聘任

      1、师德表现不良的;

      2、工作能力无法完全胜任岗位要求的;

      3、工作作息纪律松弛的;

      4、工作绩效落后的;

      5、本人提出暂时聘任的;

      6、其他应当暂时聘任的情形。

(三)对于连续三年列为暂时聘任且没有被其他单位试用的,符合转岗的由原单位安排转岗。有下列情形的,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1、在招聘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师德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工作绩效长期严重落后,经单位多次批评督促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9、受到开除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关操作口径

(一)超编、结构性超编、缺编单位的界定

各单位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应配人员编制数,与单位现有人员数(经组织批准的借用人员不计)进行比较。

超编单位:实有在编数大于下达编制数。

结构性超编:总编制数不超,专任教师实有人数大于应配人数,或者教辅人员存在结构性的超编。

缺编单位:实有在编数小于下达的编制数。

各单位设置的岗位数不得大于下达的总编制数和相应的结构编制数。现有人员的专技(主、辅系列)、管理、工勤等岗位等级不变。

(二)关于超编小规模学校扣减绩效工资总量时的暂定口径

为支持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对中小学学生数在400-499的、300-399和少于300的学校,分别暂以核定编制的1.1倍、1.2倍1.3倍作为超编界定标准;对学生数在250-299的、200-249和少于200的幼儿园,分别暂以核定编制的1.1倍、1.2倍1.3倍作为超编界定标准。上述暂定标准仅用于对超编学校扣减绩效工资总量时的测算依据。

(三)关于暂聘人员的安排

暂聘人员在区内选聘中,被其他单位聘任的,其人事编制转至相关聘任单位,其岗位等级根据聘任单位意见聘任。被其他单位试用的人员,试用期间人事、工资绩效关系等仍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被试用单位正式聘任的,人事、工资绩效关系等转入聘任单位。未被试用单位聘任的,仍由原单位暂聘安排。列为暂聘的人员,其工作量安排一般不得超过同类岗位满工作量的80%;连续三年列为暂聘的人员,第三年起其工作量安排一般不得超过同类岗位满工作量的60%。

(四)关于转岗人员的安排

岗位聘任应做到教职工身份与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经本人申请,本单位聘任工作指导小组同意,专任教师可转岗为教辅人员。连续两年聘任或暂聘为教辅岗位的专任教师,第三年应实施正式转岗。从事教辅工作为主的专任教师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其岗位等级一般为该岗位等级的起点级。

现专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不得参加专任教师岗位的聘用。

(五)关于超编单位绩效扣减

     一般按上年度全区教职工绩效工资均值的20%分别在工作量津贴和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减。

(六)关于区内流动的其他要求

本单位新招聘教职员工一般五年内、新聘用教职员工一般三年内不得在区教育系统单位之间流动。

奉贤新城外的乡镇学校新聘中、高级职称不满三年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得流动到奉贤新城区域内学校。

有序推进跨学段教师岗位流动。低学段学校专任教师不得流入高学段学校的教师岗位【学段由低到高依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成校、高中及以上(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开放大学奉贤分校)】。

有序推进跨学段教辅、工勤岗位流动,跨学段专任教师身份转岗至教辅岗位,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流入单位必须符合编制规定,不得突破核定编制和相应专技岗位等级数量。

 

七、其他说明

1、本方案基于2020年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岗位聘任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奉贤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精神修改完善。

2、本方案所述“岗位聘任”是指单位与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对从事岗位和相关职责的每学年具体聘任约定。

3、患重大疾病等在编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妥善安排。

4、对暂聘者要适当减少其工作量,暂聘者要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附件:齐贤学校2024年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一、5月15日-5月29日

1.宣传动员并更新本校企业微信的人员信息;

2.上报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方案;

3.在企业微信上,中层干部提交《奉贤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层干部任期交流轮岗登记表》,教师提交《奉贤区学校专任教师区内流动登记表》,教辅及其他人员提交《奉贤区学校教辅及工勤人员区内流动登记表》;

4.学校开展聘任工作;

5.学校确定拟聘、暂聘人员。

二、5月30日-5月31日

学校将暂聘人员、空缺岗位及岗位条件报教育局备案。

三、6月1日-6月13日

1.教育局公布暂聘人员、空缺岗位及岗位条件;

参与流动的人员可在企业微信平台上查看全区对应学科的空缺岗位分布情况;缺岗的单位可查看应聘人员的教师信息。

2.学校与暂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双方确定意向之后,在企业微信平台上提交上报,教育局最终审定之后,填写《奉贤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申请表》上交。

 3.学校确定正式聘任、暂时聘任、试用人员名单。

四、6月14日-6月16日

1、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书》、《暂时岗位聘任书》、《岗位试用书》;与中层干部签订《岗位聘任书》。

2、学校将聘任情况汇总表及各类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五、其他说明

6月20日完成聘任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齐贤学校

202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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