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度奉贤区齐贤学校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21   来源:齐贤学校   

2023年度奉贤区齐贤学校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奉贤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行 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 2023 年度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规范、有序,学校建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年度考核工作的内容、标准及有关规定,明确考核目的、意义,端正考核态度,规范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动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行政奖励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文件规定,学校及时将方案公布在校园网,明确考核指导思想和学校实施考核的具体方法,提出考核要求并公布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12月21日)

2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岗位职责,对照德、能、勤、绩、廉、 学指标,客观、真实地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成绩, 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认真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2月22日前)

3、述职测评:根据实际情况按年级组为单位按时召开会议,人人进行述职,回顾一年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12月22日)

4、民主推荐:各组成员根据交流情况,根据文件要求,在学校层面开展推荐。(12月22日)

5、拟定等次: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 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及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次。(12月22日前)

1)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必须师德优良,在教育、教学与管理 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工作勤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以教育教学岗位为主。

3)考核为优秀的人选原则上从 2021  2022 学年度考核优秀 人员中产生。如有极个别考核优秀的人选不是从 2021  2022 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请作情况说明。

4)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要有充分的依据,赏罚分明,有利于教育广大教职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1225日)

7、反馈结果:学校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1227--12月28日

1)各年级分管领导将审定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被考核人在接到反馈结果后,在本人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姓名及时间。

3)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知晓考核结果之日起 十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经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

二、关于行政奖励工作

1 、行政奖励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

2 、行政奖励工作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提出奖励意见,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1225日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为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为记功。奖励金额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4、获得行政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年度考核优秀获得者,必须师德优良,在教育、教学与管理等方面成绩优秀,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模范作用突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获得行政奖励的人员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考核等次。(122512月29日)

三、操作口径

1 2023年度考核优秀人数18人,行政奖励人数18人

2、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 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 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校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4 、挂职、援派、驻外的人员,由当年工的单位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的意见。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7、借入教育局机关人员、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和镇教管办主任的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8、考核为优秀 的人选与行政奖励推荐人选名单必须经学校教 代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和行政奖励名单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9、学校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考核评定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掌握行政奖励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好中选优

10、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名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并报送局组织人事科。(1月8日前)

11、年度考核与行政奖励工作结束后,学校要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并将有关考核信息输入人事信息管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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